京司鉴协通[2015]52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2016年1-6月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及考核类别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二)所有类别申请人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
(三)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申请人,符合《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核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内容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鉴定相关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可重新申请考核。
(二)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为面试答辩。面试考核由5-7名考官组成,包括3-5名司法鉴定行业专家、1名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1名协会工作人员。面试答辩通过票数过半评定为考核合格。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规范、标准、案例分析、专业提问、模拟办理鉴定业务等。
参加面试人员须准备5件“实务训练所涉及的相关案卷材料”携带至考场,备查。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穿着正装、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一切表现都将计入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人10-20分钟。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重新申请考核须在参加前一次考核3个月后。
三、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