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市司法局委托,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我市2008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北京市)》(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公告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及公告的范围
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且已加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名册》编制公告的方式及费用
1、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结束后,2008年度《名册》公告将及时在《法制日报》专版刊登;
2、2008年度《名册》印制完成后,寄发至全国各省市公、检、法、司以及全市律师事务所等委托部门使用;
3、协会网站将对《名册》内容进行动态公告;
4、2008年度《名册》的公告、印刷费用将从会费中拨专款支付。
三、《名册》编制公告的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
为动态掌握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基本情况,确保《名册》内容的准确可靠,请各机构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1、请各机构统一组织鉴定人,结合机构实际情况,集中填写附件中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和《名册》模版;
2、凡2003年以前(含2003年)初次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满五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包括期间因办理变更等手续,新证照的颁证日期至今不满5年的),需要继续执业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须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期限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由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申请延续应按照新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条件,填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其报送材料要求可登陆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鉴定页面“办事指南”中查询;待申请延续手续办理完结,即可办理2008年度《名册》编制公告申报工作。
3、《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先到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可登陆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鉴定页面“办事指南”中查询。
(二)现场申报阶段
需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到期延续、登记事项变更及注销手续的,请于11月24日-28日到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统一办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请于11月24日-12月12日直接到协会办理《名册》编制公告的申报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说明。
办理《名册》编制公告申报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08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2008年度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
2、已满63周岁的司法鉴定人,须提交其半年以内的体检证明一份。2008年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鉴定人除外;
3、请各机构登陆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鉴定页面,点击《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北京市)》,认真核实本机构公告内容,如有不符,请书面说明变动情况;
4、《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名册》模版。
7、请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传至协会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
相关材料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报送,附件表格除负责人签字外,其它内容统一用计算机直接填写,不得漏项。申报材料须用A4规格纸单面打印,按照通知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名册》编制及公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今年我市的《名册》编制工作。逾期未报的,协会不再另行通知,视为自动放弃。
延续、变更许可联系人:吴大泉 电话:58575818
《名册》编制联系人: 付一鸣 电话:58575817
邮箱:bjsfjd@vip.163.com
地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市司法局714室
附件1:《2008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
附件2:《2008年度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公告申报表》
附件3:《名册》模版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545454544554:090707/90d8f3961a.txt
附件3:《名册》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