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9 14:32  点击: 0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近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2011)司鉴4号)。按照《通知》要求,市局拟统一组织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项目

2011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包括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等“三大类”10种执业类别,共计14项。(见附件1)

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今年要实现我市能力验证项目的全覆盖。要求凡从事能力验证项目中所涉及的鉴定业务类别的鉴定机构必须统一报名参加,不得落项。

二、实施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机构应完整填写《2011年度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确保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

4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2011年度能力验证报名表》以传真形式报送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测评安排

   检测样品或材料在6月初发放,司鉴所将检测样品或材料直接邮寄至鉴定机构;

7月底以前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按要求完成后向司鉴所反馈结果;

11月中旬组织专家完成结果评价,11月下旬司鉴所向各地管理机关反馈评价结果和总结报告;

12月下旬向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反馈评价结果和意见。

(三)相关费用交纳事宜

能力验证项目800元/项,于2011年4月30日前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至上海司鉴所。

提示: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时应填写“参加机构的名称”并注明“能力验证”

邮局汇款  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质量管理处 收

   银行转账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工行联合大厦支行(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80号)

   1001260509026404707

联系人:刘红红   电话:021-52351397

三、工作要求

相关鉴定机构要正确认识能力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能力验证工作看作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鉴定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促进鉴定水平的提高,可有效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持续发展。

今年,市局将把能力验证结果作为行政许可、执业监管的重要考核依据。各鉴定机构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杜绝能力验证活动中作假、作弊等不诚信行为,客观反映鉴定机构的真实水平,真正通过能力验证发现并解决问题。

联系人:祖玉凡   电话:58575593 传真:58575596

附件1:《2011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项目目录》下载点击此处

        附件2:《2011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报名表》下载点击此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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