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1]159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保障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北京市司法局决定自2011年5月至9月集中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北京市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祖玉凡 许文琼 联系电话:58575593/5595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规范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1]41号)部署,结合我市2010年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市局决定于2011年5月到9月期间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对经我局审核登记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活动,保障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
一、检查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
《关于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司法鉴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技术能力、执业活动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有与公告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司法鉴定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告的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是否符合《助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执业规范的情况。司法鉴定“八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程序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重点落实收费公开、标准公开;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落实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司法鉴定人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情况。
(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开展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等。
(五)司法鉴定文书质量和档案管理。司法鉴定文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司法鉴定档案存放、整理、内容等是否符规范。
三、组织、领导、措施
(一)成立北京市司法鉴定执业检查领导小组,赵立军副局长任组长,司法鉴定管理处马志云处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常林会长为副组长;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由相关鉴定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质量检查组”,对鉴定文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三)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市质监部门、市局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员”,参与检查活动,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5日-6月10日)
各鉴定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认真、细致、全面的梳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鉴定执业、质量建设、鉴定队伍等情况,并向市局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以及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报送自查报告,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阶段(6月13日—8月31日)
检查组根据鉴定机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执业监管等情况选定被检查机构,并提前5日通知机构,深入开展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过程中,将随机抽查2010年度鉴定委托协议书10-20份;各鉴定业务类别的鉴定文书5-10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个别案件进行集中评审,确保质量检查的实效;对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鉴定机构的内部建设、质量管理、鉴定文书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在检查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处罚、惩戒,相关情况记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档案;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及时加以引导,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组织回访抽查。
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结合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各机构对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查找发现出的问题、改进措施的实施以及改进效果和收获体会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协会报送;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全面总结检查工作,通报各机构整改、总结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是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鉴定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认真自查,全面改进,按照司法部和市局的整体工作部署,本着“以检促建、检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则,认真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改进提高,切实把各阶段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机构要结合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加强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贯彻落实、执行到位,使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各机构要按照市局的整体部署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整改、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未按时提交或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真实的,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主题词:司法行政 专项检查方案△ 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