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3 10:03  点击: 0

 

全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为培养和发展司法鉴定专业人才,提高我市鉴定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1]32号),市局决定于近日开展我市2011年度司法鉴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针对从事法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物证(文书、痕迹、微量物证)鉴定技术的鉴定人员及以上专业的鉴定研究人员。

二、2011年度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司法鉴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参加评审。

   三、请各机构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组织工作,将本《通知》及时传达鉴定人员并指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具体的评审条件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以鉴定机构为单位集体呈报,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证件,如刊有申报人撰写的论文的期刊、杂志、书籍,申报人员的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需同时报送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报送单位。

  相关表格可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下载。

  联系人:樊春雷 58575584

  附件:1、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2、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3、司法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1]32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应用)

 

  一、 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相关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司法鉴定工作满1年。

  二、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原件);

 (三)反映申请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须经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参与的,能反映其真实技术水平的《鉴定意见书》5份(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由所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参与鉴定的书面材料。

  

附件2: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类型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司法鉴定研究和司法鉴定应用两种类型。

司法鉴定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

司法鉴定应用类包括法医类和物证鉴定类。法医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主检法医师;物证鉴定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程师。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一)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在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司法鉴定初级(不含员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二)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含4年);或者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以下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含4年);或者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科毕业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以下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7年。

(三)应当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相关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长期在基层司法鉴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四) 按照各省人事职改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司法鉴定研究类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1、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

2、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鉴定技术,具有对一般案件进行鉴定、检验的能力;

3、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从事科研、检案、教学工作及有关实验技术工作不少于44周,参与案件的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4、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参与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工作,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综述或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六)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

1、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

2、能独立完成法医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3、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法医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4、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综述或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七)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工程师任职资格:

1、从事物证类司法鉴定工作;

2、能独立完成物证鉴定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3、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物证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4、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综述或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八)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察合格,可以根据岗位工作内容,认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3年;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九)已具备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申报评审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相应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完成检案50例以上;

3、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

四、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原件);

  (二)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11份(须经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任期内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综述(不少于4000字)1篇(原件和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3: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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