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11:23  点击: 0

                                       京司鉴协通[2013]11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完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受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以下简称鉴管处)委托,协会拟于近期针对全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组织集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强执业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的教育培训,确保司法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行业规范等。及时补充司法鉴定专业技术和程序方面的知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执业秩序。

    二、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20日-6月30日)

协会下发通知部署学习培训和集中考核工作,鉴定机构动员本机构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积极参与培训、考核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7月1日-7月31日)

(一)自学。结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章、行业规范等文件以及协会下发的学习手册的内容进行自学,查找不足,有重点的补充学习。

(二)集中学习。由鉴定机构集中组织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进行学习,结合鉴定实践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专业学习。

    (三)协会培训。在此期间,各鉴定机构应当妥善安排时间,组织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考核(8月)

8月上旬、8月下旬市局鉴管处和鉴定协会将集中分两批组织司法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考核。集中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鉴定机构应当妥善安排时间,分两批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参加集中考核。

第四阶段:通报结果(9月上旬)

协会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将成绩向各鉴定机构通报;对未参加考核的以及未通过考核的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集中组织脱产学习,学习产生的费用由所在机构或个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轮训考核工作,切实将此次轮训考核作为加强鉴定人员管理,提高鉴定人水平,检验鉴定人能力的一次机会,妥善安排时间,分批做好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参加。

本次培训考核将作为协会年度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计入司法鉴定人培训档案,同时反馈给鉴管处作为名册编制、许可延续、表彰推优等工作的参考。

考核培训学时计入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请各机构于6月30日前将报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报送至协会秘书处。考核的具体安排将于考核前两周通知。

附件 1:司法鉴定人考核报名表(8月上旬)下载点击此处

     2:司法鉴定人考核报名表(8月下旬)下载点击此处

联系人:祖玉凡  电话:58575593/94/95 

传真:58575596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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