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举办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专业委员会技术交流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6 10:45  点击: 0

京司鉴协通[2015]25号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定于7月24日举办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专业委员会技术交流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下午14:00—17:00

二、会议地点

公安部一所 新科研楼 三层第二会议室

(地址:首体南路1号)

三、参会人员

协会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

各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机构司法鉴定人1人

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专业委员会杨卫军副主任主持。

会议拟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进行交流,请各机构代表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交流发言。

1、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中的经验与困惑。(CNAS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软件及设备管理、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等相关问题。)

2、新标准应用的体会和遇到的问题。(鉴定方法的标准化是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健全的必然阶段,但现阶段鉴定标准归口不一,侧重点不同,侦查取证标准和鉴定分析标准的关注点不同,适用中存在很多问题。此外,很多标准为保证适用范围,标准内容只包含通用性内容,在实施中不具有操作指引。在这些方面,大家的做法是什么?问题是怎样解决的?是否针对标准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等。)

3、“互联网+”时代,电子公证与司法鉴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互联网已经与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融合在一起,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传统固定证据手段通常是采取公证的方式,而在“互联网+”的时代,数据信息瞬息万变,如何应对?请与会代表畅谈“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公证与司法鉴定面对的问题,如何迎接机遇与挑战。)

4、司法鉴定在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保护中的作用。(“互联网+”时代,各种创新与跨界层出不穷,不仅有技术层面,也有商业模式,这些技术或商业模式在实际运用中有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软件著作权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知识产权特定领域的保护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对应的方法、技术和作用,值得研究并讨论。)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机构接此通知后,通知本机构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委员,并可另外安排机构司法鉴定人1人参会,于7月21日(星期二)12:00前将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二)对于相关议题,请各机构代表充分准备,以便做好会议发言。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传真:58575596

电子邮件:bjsfjd@vip.163.com

 

附件:参加培训回执下载点击此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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