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发[2018]31号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试行)(司发通[2007]72号)》、《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95号)》规定,结合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拟于近期组织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转岗培训及标准培训工作,现将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按照《决定》规定,申请领取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
2.未参加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统一培训和考试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工作由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采用集中培训、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如有需参加转岗培训及标准培训的人员,请统一填写附件表格,加盖机构公章后于11月9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转岗培训具体的开课时间、地点、课程设置、学习安排等将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附件:
附件.doc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