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10:33:48  点击: 0次

京司鉴协通[2017]45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及考核类别 

(一)申请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 

外省市已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根据要求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应当符合上述的规定。 

原公安、检察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应当取得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并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六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公共基础知识考核通过后需参加专业知识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核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二)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为面试答辩。面试考核由5-7名考官组成,包括3-5名司法鉴定行业专家、1名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1名协会工作人员。面试答辩通过票数过半评定为考核合格。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规范、标准、案例分析、专业提问、模拟办理鉴定业务等。 

参加面试人员须准备至少5件“实务训练所涉及的相关案卷材料”携带至考场,备查。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穿着正装、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表现将计入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人10-20分钟。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拟定于11月21日-23日(具体日期可能视报名人数及机房安排等情况有所调整)

考试场次及具体时间将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前2天通过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 

专业面试答辩:另行通知

(二)考核地点: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公共基础知识:3层网络教室 

专业面试答辩:另行通知 

备考室:312会议室 

四、报名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表(附件1); 

2、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人员一览表(附件2); 

3、原公安、检察系统鉴定人员申请参加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的,还需提交原机关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及在拟执业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辅助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4、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的,还需提交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及考试合格证明。 

5、专业面试答辩当天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考场: 

(1)《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表》5或7份复印件(具体数量以通知为准); 

(2)至少5件“实务训练所涉及的相关案卷材料”; 

(3)相关业务成果等。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机构将材料统一收齐,于11月14日-15日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并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务必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 

(二)往期缺考人员及考核未通过人员如参加考核需重新报名并提供相应材料。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附件: 

1.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表;附件1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表-定.doc

2.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报名人员一览表;附件2机构报名人员一览表.xls

3.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附件3考试范围.doc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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