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各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培训计划基础上,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0年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具体培训时间由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575594 传真:58575596
附件:《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提高我市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我市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切实提高我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水平。
二、主办机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培训对象
1、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执业会员);
2、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管理、技术辅助等工作的个人会员(非执业会员)。
四、培训方式
(一)参加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二)参加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参加所在鉴定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
(四)参加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
五、培训内容
2010年度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围绕司法鉴定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实务、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司法鉴定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其他知识等进行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培训
(二)专业培训
1、法医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法医病理业务培训,法医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相关培训。
2、物证类:文书鉴定疑难案件分析。
3、司法会计类:司法鉴定操作规范以及鉴定人出庭技巧培训。
4、建设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专业技术培训。
(三)专题研讨
1、法医专业: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程序及评判标准;如何提高病理检验水平;法医物证疑难检材的分型判定标准研究;器质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判定、辨认、控制能力探讨。
2、物证专业:文书鉴定程序规则研讨;《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操作规范(试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试行)》专题研讨。
3、司法会计专业:司法会计鉴定实务操作问题分析。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最新进展,专利、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法律原则及应用研讨。
(四)学术交流
组织部分人员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参观、学习、交流。
六、培训学时要求
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要求,执业司法鉴定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经协会认可,可免修部分学时。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不得低于20学时,其余学时可通过上述其他培训方式完成。
三类外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不得低于10学时,其余学时可通过上述其他培训方式完成。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运用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将其纳入自身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为鉴定人提升个人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司法鉴定人应认真填写《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鉴定机构,由机构统一收齐整理后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司法鉴定人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协会将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其暂缓编入2011年度《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建议,并通过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