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通[2015]42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拟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进行修订。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通知,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现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司法鉴定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转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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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鉴定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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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8575594 传真:58575596
邮箱:bjsfjd@vip.163.com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