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录 -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
基本信息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110017158 法定代表人 胡春颖 机构负责人 郝东晨
联系电话 010-62202766 邮政编码 所在区县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3号楼1单元901
机构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3号楼1单元901
业务范围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执业司法鉴定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1 任曙光 高级工程师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10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2 魏云刚 高级工程师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110017158002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3 王怀立 高级工程师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13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4 金鹏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14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5 苏洋 中级工程师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18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6 张佩军 高级司法鉴定人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01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7 邓旭 高级工程师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录音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图像鉴定(特种照相检验,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处理) 110017158012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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