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新增4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2-06-27 14:04  点击: 0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6月30日起北京市司法局又双叒叕新增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

自2022年6月30日起,涉及律师类和司法鉴定类行政审批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休业;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的备案;

(三)对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出具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二十一条情形的证明;

(四)对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适用对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办事指南栏目公示,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事项、准予办理的条件、违诺失信法律后果、政府部门职责和申诉渠道等内容,方便申请人填写。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知晓告知内容,向市、区司法局确认和承诺下列内容: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2.已经知晓被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要求;3.愿意承担不实或者违背承诺的法律责任;4.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接件与受理。通过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的,应提交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承诺书电子版。司法行政机关在查收到承诺书后,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应当予以采信,不再索要有关申请材料,并依据此承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办理,仍需提交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核查核验

市、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申请的核查核验工作,明确核查内容,通过采取抽查、现场调查、函询或者网络核验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核验。在日常工作中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检查、年度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虚假承诺后果

对在核查核验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提交不实承诺的,要视情形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备案、确认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申请人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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