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组召开标准研讨会,主要针对协会近两年制定实施的3项法医临床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换意见。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组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法医临床专业组王旭主任主持。王旭主任首先通报了法医临床专业组近期开展的培训工作等情况,明确提出了会议的主题,包括3项标准的修改研讨、专业组下一步开展专业培训的建议、鉴定人出庭质证相关问题的交流等内容。与会委员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讨论,委员们充分肯定了3项标准对规范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针对标准在适用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包括《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相关定义的修改调整,《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区别与适用问题,相关标准具体条款的修改和补充等。
会上,与会委员还结合目前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对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程序等方面统一了认识,并结合我市法医临床鉴定队伍年轻化的特点,提出多举办专项业务的针对性培训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