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通[2022]7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近期,国内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个别省份出现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北京也已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本市司法鉴定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坚持到底,慎终如始、从严从紧抓好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压紧责任。本市司法鉴定行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要求。按照全市防控工作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把防控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做到防控工作人人有责、知责、尽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落实接待场所的防护、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应当为窗口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窗口服务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对于窗口接待人员及鉴定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若出现阳性结果立即向属地报告。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
(二)建立消毒制度,搞好环境卫生。接待场所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每天清洗和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提供流水消毒洗手设施,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有条件的场所,可以配备消毒用品(消毒液、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等)和个人防护备品(口罩、手套)。要及时清理垃圾,从严从细做好快递、邮件、包裹等防疫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物传人”风险。
(三)实行体温检测制度。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配备体温测量计(测量仪)。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建立与属地防控指挥部的联络机制。有条件的建立临时隔离空间,并协助、引导来访人员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应当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及时进行疏导、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来访人员,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的等待。发现疫情的接待场所,立即向所属地区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封闭等相关措施。
四、加强人员教育,进一步严守防控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采取必要个人防控措施,减少聚餐、聚会,不去或者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坚持非必要不离京,最大限度减少离京活动;严格审批因公出差等外出活动,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前往的,返回后积极配合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措施,排除安全风险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社区疫情防控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等,及时按规定就医。
五、完善各类预案,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要细化实化优化疫情防控应急方案、预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细节要考虑的更加周密,务必应想尽想、应备尽备、应做尽做。遇有突发情况,要见事早、行动快、出手准,快速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影响。遇有突发涉疫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第一时间按照要求紧急处置。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