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通[2021]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费收支办法》等规定,协会定于近日集中开展2021年度会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时间
6月16日— 6月30日
二、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会费
1、司法鉴定业务范围1-2项的,会费为20000元/年。
2、司法鉴定业务范围3-4项的,会费为30000元/年。
3、司法鉴定业务范围5-6项的,会费为40000元/年。
4、司法鉴定业务范围7项以上的,会费为50000元/年。
(二)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三、交费方式
(一)会费均以机构为单位统一交纳。
(二)会费交纳请采取银行转账、汇款形式交纳,请直接汇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帐户,协会收到汇款后,统一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发送至各会员单位。
(三)协会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110060774018010012290
(四)转账信息请注明“2021年度会费”,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及会费票据开票信息(详填附件2)发送至协会邮箱。
四、交费说明
(一)各单位请对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见附件1)交纳会费,如机构统计与协会统计数额不同的,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二)新成立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的机构,请填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4)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按照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登记,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现协会会员中的“四类外”机构如希望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可根据上述“一至四”项内容,按会费标准继续交纳会费;如不保留会员资格的“四类外”机构,请填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注销申请表》,将材料盖章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二)根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的机构,不再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等《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
会费的收取工作事关协会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交费,积极配合协会做好2021年会费收取工作。
联系人:朱慧勤 联系电话:55578959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附件1: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
附件1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xlsx
附件2:会员单位会费交纳信息登记表
附件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附件4: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附件5: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注销申请表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