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收取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1:01  点击: 0


京司鉴协通[2021]15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费收支办法》等规定,协会定于近日集中开展2021年度会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时间  

6月16日— 6月30日

二、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会费

1、司法鉴定业务范围1-2项的,会费为20000元/年。

2、司法鉴定业务范围3-4项的,会费为30000元/年。

3、司法鉴定业务范围5-6项的,会费为40000元/年。

4、司法鉴定业务范围7项以上的,会费为50000元/年。

)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三、交费方式  

会费均以机构为单位统一交纳。  

会费交纳请采取银行转账、汇款形式交纳,请直接汇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帐户,协会收到汇款后,统一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发至各会员单位。

协会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110060774018010012290

(四)转账信息请注明“2021年度会费”,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及会费票据开票信息(详填附件2)发送至协会邮箱。

四、交费说明  

各单位请对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见附件1)交纳会费,如机构统计与协会统计数额不同的,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新成立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的机构,请填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4)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按照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五、其他说明

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登记,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现协会会员中的“四类外”机构如希望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可根据上述“一至四”项内容按会费标准继续交纳会费;如不保留会员资格的四类外机构,请填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注销申请表》,将材料盖章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二)根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的机构,不再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等《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

会费的收取工作事关协会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交费,积极配合协会做好2021年会费收取工作。

 

联系人:朱慧勤    联系电话:55578959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附件1: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

附件1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2021年度应交会费金额明细.xlsx


附件2:会员单位会费交纳信息登记表

附件2会员单位会费交纳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附件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xls


附件4: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附件4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xls


附件5: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注销申请表

附件5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注销申请表.docx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1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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