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14:49  点击: 0

京司鉴协发[2021]1号

 

 


各会员单位:

《关于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1年4月16日 



 

关于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在司法鉴定全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激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满怀信心,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制定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司法鉴定全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学习内容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市委、市司法局党委要求,要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通过学习,深刻铭记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付出的巨大牺牲、展现的巨大勇气、彰显的巨大力量,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不断增强继往开来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通过学习,牢牢铭记我们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进程,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通过学习,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六)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通过学习,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着眼于解决党的建设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七)进一步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通过学习,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八)牢牢把握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这个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通过学习,从党史中汲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工作安排

党史学习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注重严格要求、统筹组织、全面覆盖、有序推进、体现特色、注重成效,面向司法鉴定全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实践。

(一)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重点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行学习。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重要书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蔡奇书记在全市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

(二)开展“学习党史 五百两树”主题活动

紧紧围绕党史学习和建党100周年,全年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学习党史 五百两树”主题活动。

一是进行百场学习座谈。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做本机构学党史的表率,各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要通过集体学习、自主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学习党史文章,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党史心得体会。

二是听取百集党史讲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将在协会官网上开辟党史学习专区,通过党史学习集中培训、机构自主学习、网上微党课学习等方式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进行学习。

三是开展百场主题党日活动。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宪法宣传教育基地等多种模式和渠道,了解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历史背景和历史使命,回顾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国家巨变、民族崛起的历程,了解国家法治发展历程。

四是撰写百篇学习心得。通过党史学习,每名司法鉴定人以及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根据学习中的所知所思所得,至少撰写一篇党史学习心得体会。

五是征集百篇主题征文。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学习司法鉴定行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结合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及个人成长历程,特别是结合为民服务办实事、解难题的好人好事,在行业内开展“学党史 守初心”为主题的系列征文活动。

六是树立优秀司法鉴定机构、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先进人物。通过系列教育学习活动,在行业内树立优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全行业向先进学习,形成积极向上、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行业风尚。

(三)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

一是全面开展行业党建调研。全面掌握行业中党建信息,深入了解机构党组织运行情况、党员情况以及机构成立党组织的困难、问题等。

二是落实党建工作“三进”要求。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对协会章程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党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在章程和日常管理中。通过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

三是开展党建工作指导。通过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党建培训,对司法鉴定机构采取不同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党的组织生活等进行培训。满足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应建立联合党支部,全面推进鉴定机构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面。

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在司法鉴定机构以“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党建示范点”等为载体,增强党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从业人员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

(四)服务好首都“两件大事”

一是服务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建党100周年前夕,妥善处理涉及司法鉴定的矛盾纠纷,做好信访投诉接待,强化这一期间舆情管控和信息沟通。全力保障办案单位涉及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的司法鉴定案件,为建党100周年期间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二是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积极探索和谋划司法鉴定服务筹办的方式及途径,为保障盛会筹备及召开做好相关准备。

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最新要求,以及市委、市司法局党委的最新部署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的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协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机构负责人是学习教育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注重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引导机构党员、从业人员沉下心来学、联系实际学。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已建立党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

(二)把握正确导向。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牢牢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以两个历史决议等中央文件精神为依据,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要会议等,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明确学习重点,与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党史学习 五百两树”活动,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结合起来,与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工作“两张皮”。

各单位学习教育期间,注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资料积累与收集,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邓铭       电话:55579025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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