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纪念《决定》实施五周年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5 16:59  点击: 0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五周年,全面总结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北京市司法局决定于近日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9月29日(周三)上午8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会议中心东会议厅

三、参会人员

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并纳入《名册》的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鉴定人代表,其中: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参会人员:1名机构负责人,2名司法鉴定人(不含受表彰人员);

电力、知识产权、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司法会计类鉴定机构参会人员:1名机构负责人,1名司法鉴定人(不含受表彰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全面总结《决定》实施五周年以来北京司法鉴定工作情况;

(二)宣读司法鉴定工作表彰决定;

(三)向先进机构和个人颁发奖牌;

(四)先进机构和个人代表做典型发言;

(五)全体司法鉴定人宣誓;

(六)司法部领导讲话;

(七)市司法局领导讲话。

五、会议要求

(一)受表彰机构领奖代表和受表彰司法鉴定人务必于7点30分到场,进行大会颁奖演练;

(二)与会人员着正装,务必按时参会;

(三)与会车辆自制参会车证“9.29”,规格为A4纸,横版,居中,宋体,字体大小300;

(四)请各机构务必于9月26日前将参会回执发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由于国庆节前夕道路拥堵,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联系人:樊春雷    电话:58575584  传真:58575582

       吴大泉    电话:58575583  传真:58575582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表彰大会参会回执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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