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方案(京司发[2010]173号)》安排,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定于2010年5月启动,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期转岗培训工作已于2010年7月顺利完成。
为确保应当参加转岗培训的相关人员分批、分项全部参加,我市第二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暂定于2011年5至7月举办,现要求相关各机构报送参加人员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应当按要求参加转岗培训:
(一)不具有对口的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二)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尚未取得法医专业高级职称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三)未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按照《决定》规定,申请领取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
(四)建议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已在鉴定机构从事法医临床鉴定辅助工作满1年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转岗培训。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转岗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统一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确保相关人员全部参加。
二、第二期转岗培训结束后,符合参加转岗培训要求的人员,未参加转岗培训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市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通报、注销等措施。
三、第二期转岗培训具体的课程设置、学习安排等由培训组织机构另行通知。
请各机构于3月10日前将参加第二期转岗培训的人员名单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联系人:祖玉凡 电话:58575593 传真:58575596
附件:北京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第二期)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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