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09:15  点击: 0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应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现拟定于2011 年11月召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为做好新一届会员代表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会员代表的范围 

经市司法局核准登记,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助理;经市司法局审核备案登记,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司法鉴定管理人员。

  二、会员代表的条件 

当选会员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群众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热爱并关注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扎实工作,恪尽职守,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行业惩戒;

    4、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含2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群众认可;

    5、身体健康。

    三、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办法  

    结合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特点,坚持广泛参与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现拟对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包括备案登记鉴定机构)每家机构推选2名会员代表;

    2、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电力类鉴定机构每家机构推选1名会员代表;

3、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推选1名会员代表;

4、鉴定协会秘书处推选1名会员代表。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四、选举程序 

1、各鉴定机构集中组织开展本机构会员代表推选工作。通过会员自荐或机构推荐,机构统一组织投票表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代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协会秘书处参照上述程序完成本单位的代表推选工作。

2、各单位在推选出本单位的会员代表后,认真填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登记表》,报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3、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选出的会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推选代表在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网页上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由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代表确认函,并在市局和协会网站公布。

    五、时间要求 

    1、各单位推选工作自2011年10月31日—11月2日进行;

2、推选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1月3日17:00前将《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登记表》原件送至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jsfjd@vip.163.com。

3、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春雷          电话:585755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307

附件:

1、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登记表 下载点击此处

2、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下载点击此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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