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统一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文书签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30 10:00  点击: 0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文书质量,结合北京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司法鉴定文书签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具体承办该鉴定案件的司法鉴定人亲笔签名。

二、司法鉴定人助理不得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应当在其所参与的相关辅助工作记录中签名,作为其今后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从业证明。

三、司法鉴定人未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协会将依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并记入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记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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