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4 13:50  点击: 0

                                                                                                                                  京司鉴协发[2013]3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2013年7月11日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司法鉴定行业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建设,推动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团结带领首都司法鉴定队伍,更好地为司法公正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大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1、提高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效能。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开展对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年度述职及考核。

2、强化秘书处协调办事职能。完善秘书处工作规范,充实秘书处工作力量,强化秘书处工作保障,强化秘书处与鉴定管理处的工作衔接,充分发挥秘书处在协会日常工作中的枢纽作用。

3、强化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强理事会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托专业委员会完善鉴定技术标准、执业规范,落实鉴定人专业培训等工作。

二、积极引导司法鉴定行业自律

4、引导鉴定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完善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结构,建立鉴定人错案追究制度,加强鉴定质量控制。指导机构建立科学的鉴定案件评估体系,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风险控制。

5、完善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查找问题的源头,出台规范指导意见。通过定期培训、个案指导、案卷评议等方式,监督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规范执业活动,防范执业风险。

6、完善行业惩戒机制。发挥纪律委员会工作职能,完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规范行业惩戒的程序和标准,实现与行政执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协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

7、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举办司法鉴定人执业宣誓仪式和职业道德培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行业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强化司法鉴定人执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8、分类分级开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分级别、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强对司法鉴定新理念、新法规、新技术、新标准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题库,加强新任司法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专业基础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机构负责人和骨干鉴定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 

9、丰富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基于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多、兼职司法鉴定人多、集中培训难度大等特点,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开展网络培训和互动,加强跨省市以及国际间的学术业务交流,扩大交流层面,拓宽专业视野。

四、不断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

10、完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研究制定重点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执业规范。指导专业委员会制定新兴司法鉴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填补行业规范空白。细化完善现行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11、探索开展行业资质管理。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研究制定科学、客观的资质能力评价体系,联合司法鉴定管理、使用、监督等相关方,开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

12、提升行业科技水平。引导鉴定机构增加技术、科研项目的投入,鼓励鉴定人加强专业课题研究,对于优秀的研究课题和标准规范向有关部门推荐立项,提供资助扶持。

五、积极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13、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宣传引导。办好《北京司法鉴定》刊物,及时通报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动态,促进行业引导和内部交流。编发司法鉴定典型案例集,加强教育警示和风险防范。加强协会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会员间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14、切实增强行业凝聚力。结合不同年龄、层次会员群体的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通过开展征文、论坛、参观交流等活动活跃协会工作。加强协会内外交流,树立行业尊严感,加强机构之间联系,促成行业共识,增进会员活力和向心力。

15、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推选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优秀鉴定人和优秀鉴定人助理,培养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加大对优秀人物和优秀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增强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六、切实提升协会服务质量

16、切实为会员提供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会员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年轻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解决其在工资待遇、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困难,促进鉴定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适当调整会费标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17、积极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服务。进一步利用专业优势,做好重点案件评议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力评估工作。主动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支持,在投诉处理、技术咨询、优化管理、提升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和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 版权所有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CopyRight All Right 2024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1号楼7层A716室 京ICP备0902151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