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6 10:54  点击: 0

 

 京司鉴协发[2015]1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协会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5年3月26日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协会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引导行业发展

(一)加强科研引领。充分发挥首都司法鉴定行业人才高地优势,对在实践中遇到的司法鉴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协会第二届会长会第四次会议精神,重点支持若干具备较好研究基础、良好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推动解决行业热点难点问题。鼓励鉴定机构集中优势、联合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鉴定方法研究项目,引导鉴定机构增加专业技术、鉴定方法研究项目的投入,鼓励鉴定人加强专业技术、鉴定方法课题研究。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择优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立项和资助培养,不断提升北京司法鉴定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行业公信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下大力气加强协会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鉴定规范和流程。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重点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导意见,组织专业委员会研究起草交通事故、司法会计等新兴司法鉴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起草建设工程、电力司法鉴定规程及收费指导意见,填补行业空白。对于已经实施的行业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行业现状和突出问题,听取各鉴定机构在应用规范、标准时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加以细化、修订、完善等,提升可操作性。

(三)组织公益服务。积极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参与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服务活动,面向基层组织和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不断提高首都司法鉴定行业社会公信力。

(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会员关心的实际问题,如鉴定人出庭费标准及保障、文检专业后续人才培养、鉴定案件的委托指导、青年鉴定人员后续发展保障等问题。加强与法院、公安、检察、律协、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调,搭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平台,争取支持保障,促进鉴定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推动司法鉴定执业环境的改善。

二、改进会员服务

(一)加强教育培训。调研会员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形式,分层次、分类别满足不同培训需求,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面授及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面向全行业的有关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中的专家辅助人及鉴定人出庭问题等方面的培训。依托各专业委员会开展面向各鉴定业务类别的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如法医临床新工伤标准、法医病理最新进展、法医物证新颁标准、文件检验技术最新技术进展、电子数据最新发布标准规范、交通事故鉴定新标准宣贯等,及形式多样的专业研讨,如法医精神病遗嘱能力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实施规范及各专业典型案例研讨等,确保我市司法鉴定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探索以国家级鉴定机构为平台,面向全国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技术培训工作。 

(二)开展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在学习交流业内先进经验的同时,展示首都司法鉴定专业水平,提升北京司法鉴定行业影响力。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等组织讲解,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积极申报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探索打造青年鉴定人论文推荐平台,对于优秀论文积极推荐发表。

(三)提升会员服务。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司法鉴定能力评估考试相关工作,支持分级管理试点,探索跨专业分区域会员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探索开展执业信息提示、文献资料共享等多种形式的会员服务活动。丰富业内交流平台、密切同业沟通联系,建立与会员沟通渠道,积极凝聚行业共识,认真听取会员在执业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实现团结发展、共同发展。结合会员年龄结构、执业类别等特点,组织会员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会员文化生活。

(四)加强行业宣传。升级改版协会网站,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定期编纂《北京司法鉴定》刊物,通报行业动态、促进行业交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宣传力度,大力推介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优秀鉴定人,树立和宣传首都司法鉴定行业优秀典型、优秀事迹,鼓励先进,典型引路。

三、完善自律监督

(一)加强投诉处理。以新修订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章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为依据,完善协会接待、调查处理信访投诉案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北京司法鉴定有效投诉认定标准》(暂定)。密切协会秘书处与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的衔接配合,探索以协会名义答复处理部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的有效机制。

(二)完善行业惩戒。对会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违规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出行业惩戒。加强与相关行业惩戒委员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惩戒的工作流程、惩戒实施细则及运作方式。

(三)探索专家评议。推动司法鉴定案卷检查评议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鉴定质量。集中组织专家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出具专家意见,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导鉴定机构整改,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案件增多的问题。

(四)健全行业指导。针对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定期组织归纳总结,深入机构开展调研。通过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合信访投诉争议和业务需要,依托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对行业同类问题的规范指引。定期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人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形成长效机制。

(五)加强诚信公示。探索建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纪录数据库,加大对诚信会员的宣传表扬,弘扬正能量。同时对行业检查中发现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和公示,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规范,营造良性发展和竞争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

(一)完善机构设置。组建专家委员会;在原有惩戒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学术、宣传、教育培训、区县等4个专门委员会;将原有5个专业委员会(包含6个专业组)调整为10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夯实工作基础。下一步将依托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管理的作用。

(二)充实工作队伍。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从各鉴定机构中选入专业技术精湛、服务意识强、热心协会工作的人员,充实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队伍,明确工作方向、内容及分工,提升委员会工作效能。

(三)健全工作机制。筹备召开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出台专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和量化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目标等,通过经费预算申报、聘任委员会秘书等方式,加强对各委员会工作的支持保障。

(四)建立述职制度。建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对年度工作述职情况,探索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评价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水平和发挥职能作用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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