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理论知识水平,鼓励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人助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主要指公开发表的与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以独立、第一署名在以下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一)SCI或EI检索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奖励700元/篇(部);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篇(部);
(三)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元/篇(部);
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为准;发表在核心期刊增刊上的论文视为一般期刊论文。
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推荐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奖励范围。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标准或行政部门规范文件的第一起草人(以颁布为准),奖励2000元。
第六条其他类型科技成果的奖励,由专门委员会会商报会长会决定。
第七条第一署名或通信作者同为本协会会员,每篇文章仅奖励一次。
第八条对于发表论文的作者和其所在机构,在行业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学术委员会对上一年度所发表论文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报协会会长会议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9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