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的培训,落实司法部关于认真落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作的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于7月30日、31日、8月6日、7日组织为期4天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专项培训。7月30日上午,市司法局主管局领导王群、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娜、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杨春松、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常林、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旭、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秘书长阮娜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全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共计2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开班仪式由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杨春松主持,市局鉴定管理处处长李娜传达了《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副会长王旭介绍了课程安排。
王群同志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做了动员讲话。他强调指出三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认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重要意义。《分级》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推进鉴定标准统一的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鉴定活动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分级》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新的标准和依据,更提出了新的理念和要求。
第二,要全面认清当前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鉴定业务呈现两“多”的发展态势,即办案总量多和投诉案件多,鉴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定人出庭应诉能力亟需提高;三是有关部门对规范鉴定行业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将不断加大。
第三,要认真落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的各项要求。要建立鉴定业务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注意防范新旧规则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纠纷隐患,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员准入考核机制,不断推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诚信信息公开机制。
此次培训为期4天,分9个项目类别进行专题讲解,培训结束后将组织严格的考核。
北京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
王群同志出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开班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