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 以专业手段,依法确定植物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24-03-08 10:49  点击: 0

因工作意外摔伤变成植物人,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下面一起案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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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马某,山西省人,在京务工,是家里的经济支柱。2023年7月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头部着地,随即出现意识障碍。经过抢救,马某生命体征稳定,但呈植物状态。为了保障马某的合法权益,其妻张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马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委托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接到案件后,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专家们向张某及其亲属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等规范对被鉴定人马某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检查。

经过专业分析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马某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目前呈持续性意识障碍,应评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采纳此鉴定意见,并宣告马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其指定监护人并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知多一点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关系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具有法律关系上的发生、变更、终止的能力或资格,具有辨认本人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理智、审慎地处理本人事务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能良好地辨认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并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完整、正确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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