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发[2023]2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pdf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3年8月17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的补充规定(北京地区专家共识)》
下一篇:关于印发《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