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小课堂⑥ | 司法鉴定制度历史传承和发展
发布日期:2023-01-07 14:24  点击: 0

司法行政小课堂又与大家见面啦!之前,我们一起学习了什么是司法行政,还有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公证、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本期一起走进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前世今生。

司法鉴定制度的兴起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联。社会制度的发展经过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同样,司法鉴定的传承和发展也经过漫长曲折历程,逐步走向科学发展。

1、西周时期

中国古代司法检验萌芽,西周司法制度在夏商基础上有所发展完善。司法审判强调“听狱之两辞”和“五听”制度,注重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的运用。

2、秦汉至唐

中国古代司法检验制度初步确立与发展,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检验制度的建设更趋严密,检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检验报告具有固定的格式规范,为以后历代法制奠定了基础。

3、宋元时期

中国古代司法检验制度不断成熟与完善,我国古代司法鉴定领域于宋朝时期取得辉煌成就,法医检验制度不断健全,诞生了伟大的法医宋慈,中国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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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司法检验技术发展的高峰,出现各类《洗冤集录》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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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末时期

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的引入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一次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编译《实用法医学》该书是最早使用“法医学”、“鉴定”等专业术语的出版物。

6、民国时期

出现中国最早现代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医学刊物,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附属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法医学研究机构。1934年1月我国第一份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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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中国成立后

司法鉴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中央政法、卫生领导机关采取了恢复、发展司法鉴定与研究的一些措施,以法医学检验与刑事技术发展迅速。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恢复了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卫生、高等院校的法医捡验。教学、科研机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恢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加强了法治保障,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发展。

特别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理顺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等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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