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举办《侵权责任法》与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相关问题讲座
发布日期:2010-06-09 10:59  点击: 0

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其中第七章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对确定医疗责任,平衡医患双方利益,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对解决我国长久以来处于“割裂”状态的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二元化”问题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为使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及时领会《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内容,确保《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近日举办了《侵权责任法》与医疗过失鉴定相关问题讲座,特别邀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特法官、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专业组王旭主任,结合《侵权责任法》实施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为会员进行讲解。全市共有14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的50余名司法鉴定人、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对象参加了培训。

陈特法官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分析,主要就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明确了医疗责任的举证原则,提出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趋于“一元化”的理念,并结合诉讼活动现实需求,对今后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王旭主任对近年来部分立法对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影响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对《侵权责任法》中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内容、医疗过失判定的原则、医疗损害后果的主要形式、因果关系分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就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程序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同时强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我市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若干意见》的规定,更加规范、严谨的办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件,为医疗纠纷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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