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14:50  点击: 0

京司鉴协通〔2022〕28号

 

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全面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和机构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执业能力。拟于2022年10月24日-28日在线上举办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联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办,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承办,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0月24日-28日

二、培训方式  

本次在线培训依托“ClassIn在线教室”平台,采用录播课和直播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系统可实现教学互动、资料分享等多项功能。

学员需在电脑或手机等设备上提前下载“ClassIn在线教室”,通过报名时预留手机作为账号登录。密码会通过预留手机发送短信,请注意查收(如未收到短信代表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用原密码登录)。按照课程时间安排统一在线上课,后台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及结业考试成绩统计。

三、培训对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技术专家等。

四、培训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环境刑事责任与司法解释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执业领域业务知识等。

五、培训要求及说明

培训前,请各位学员就党的二十大有关文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 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文件做好预习; 于10 月 23 日登录课程平台提前进行测试,确保正常参加培训,如遇账号登录、信息错漏等参训相关问题,请联系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相关人员。

培训中,各位学员在完成必修课的基础上,需根据自己的执业类别选修专业课,专业课不得少于2 门课程,按时学满课时后方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依据执业领域不同设置不同试卷,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培训证书。为满足学员时间安排上的差异性,考试设置补考和延考各一次,截至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请学员合理安排个人时间。

六、报名方式

(一)请各机构接此通知后,于10月16日16时前将参加培训回执(Excel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协会汇总名单后将统一报部公服局。

(二)司法鉴定人助理、非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准备申请准入环境损害的机构及人员可报名参加培训,但上述三类人员本次参训不计入学时,不参加考试,不颁发培训证书;申请准入的环境损害机构参加此次培训不能在准入评审时加分。


联系人:班颖     联系电话:86329960

邮箱:bjsfjd@vip.163.com  


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联系人: 李奥       电  话: 0532-58632981

邮  箱: sthjshjdosdu.edu.cn


附件: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班报名回执.xls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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