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助您合法维权
发布日期:2022-07-26 13:40  点击: 0

如今路上的车越来越多,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成为百姓关心的话题。观澜君通过两则案例带您来看:交通事故受伤后,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退休人员有误工赔偿吗?

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65岁的刘女士进行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人体残疾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鉴定案件办理时,刘女士向法医提出,自己退休后在家洗衣做饭、接送孙子上下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长期无法从事家务劳动,自觉拖累子女,情绪低落。接案法医了解详情后,建议刘女士向法院申请补充误工期的鉴定,以误工期的经济赔偿减低自身生活压力。

误工期也称休息期,是指因损伤不能参加工作、学习、活动等,需要休息或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以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长期护理如何申请鉴定项目?

2016年11月,80岁的张老太在遛弯时发生交通事故,伤后一直卧床,需要家人长期护理。2021年7月,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张老太的人体残疾等级及护理期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护理期为24个月的鉴定意见。收到鉴定意见的张老太家人表示不解,老人已经卧病在床5年,后续需要家人长期护理,怎么鉴定护理期才两年呢?张老太家人联系鉴定机构,法医建议张老太家人向法院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解决张老太需要长期护理的问题。

护理期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者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护理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护理依赖指躯体伤残或者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日常生活。

交通事故受伤以后,除了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以外,还涉及一些赔偿相关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体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2位入选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的法医临床鉴定人,了解他们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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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法医临床学专业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副会长,司法部司法鉴定专家库法医临床学及政策咨询专家,中华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库专家,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先后荣获北京市先进司法鉴定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等称号。

王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0余年,办理的鉴定案件10000余件,承担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工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作为一名资深的司法鉴定人,她长期坚守在司法鉴定第一线,用良知、责任和学识,最大限度地捍卫司法公正,处理了大量重大、疑难鉴定案件,为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为统一规范首都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程序,2009年王旭主笔起草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使得北京市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整体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从业至今,王旭作为第一起草人,还参与制定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准则GA/T1193-2014》《法医学 视觉电生理检査规范》GA/T 1967-2021》三部(已实施),参与标准起草10部,为确立首都的行业引领地位做出突出贡献。

多年来,王旭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共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参编书籍29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二五科技攻关子课题等纵向、横向课题15项。技术领域覆盖神经电生理学、肢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评定、法医影像学等多个法医临床学领域,并获多项软著技术。王旭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以及及医疗损害鉴定方面,著有独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标准研究》《医疗过失技术鉴定研究》《医疗损害鉴定与技术标准研究》,参编鉴定指南,均有很好的影响力。王旭在专家证人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规管理与标准化、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医学、法律、质控与管理等交叉领域,也有很好的学术成果。王旭带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在全国高校系统,第一个获批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机构,彰显首都鉴定机构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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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

主任法医师,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法医学分会委员,国际证据科学协会执委,中华医学会、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常林从业30年,主办、组织参与办理大量司法鉴定案件,对法医临床学、赔偿医学和法医鉴定学有深入研究,参加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曾组织研究“人体损伤系列赔偿标准”“法医学鉴定工作规范”和“损伤程度评定相关理论”等课题,提出了对损伤参与度、法医临床学学科体系和法医鉴定学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为完善法医学学科做出贡献。还在司法鉴定机构运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学术研究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承担省部级及横向课题7项,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参编专著、教材20余部。在法医临床学基础理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有创新性贡献,在法医法学、司法鉴定制度、科学证据和法庭科学文化方面也有较深入的研究。组织创办《法律与医学杂志》和“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and Medicine”英文期刊,筹建完成“中国法庭科学博物馆”,组织参与“鼎永杯”和“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四届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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