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转岗培训和标准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10:45  点击: 0


京司鉴协发[2019]16号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试行)(司发通[2007]72号)》、《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95号)》规定,结合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协会拟组织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按照《决定》规定,申请领取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

未参加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的人员。

、培训内容

法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医临床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相关法律知识;司法鉴定案例讨论和鉴定实务等。

相关要求

    各相关机构如有需参加转岗培训及标准培训的人员,请统一填写附件表格,并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统筹安排。

转岗培训具体的开课时间、地点、课程设置、学习安排等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5578957  57236542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docx



上一篇: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试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健步行活动的通知

友情链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 版权所有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CopyRight All Right 2022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1号楼7层A716室 京ICP备0902151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