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鉴协发[2019]16号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试行)(司发通[2007]72号)》、《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95号)》规定,结合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协会拟组织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接受过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按照《决定》规定,申请领取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
未参加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法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医临床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相关法律知识;司法鉴定案例讨论和鉴定实务等。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机构如有需参加转岗培训及标准培训的人员,请统一填写附件表格,并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统筹安排。
转岗培训具体的开课时间、地点、课程设置、学习安排等将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联系人:付一鸣 电话:55578957 57236542
电子邮箱:bjsfjd@vip.163.com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