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15:19  点击: 0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加强执业培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及申请类别

参加人员:拟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申请考试人员应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本科以下学历但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申请类别: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光、热、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核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公共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二)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为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鉴定业务领域的技术规范、标准、案例分析、专业提问、模拟办理鉴定业务等,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人10-20分钟。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对于考核未通过人员,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考核。

三、考试安排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时间: 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地点: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二号楼六层计算机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2号甲,请务必从大慧寺北路上的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西门进入)

特别提醒:

本次考场学校内无法停车,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二)专业面试答辩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机构报名人员一览表(附件2);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机构于考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考务人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87724377@qq.com

联系人:樊春雷

联系电话:89150855

五、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参考人员须凭身份证签到进入考场。参考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参考人员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

(三)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存储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指定位置),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考试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现携带有关资料或通讯工具未关闭,将按作弊处理。

(四)考试期间参考人员须保持考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禁止离开座位,禁止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离开考场。

(五)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请认真阅读考试过程中弹出的对话框中的内容,遇到问题请举手示意。

(七)参考人员双击桌面“司法鉴定在线考试”快捷方式,进入考试主页。输入参考人员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八)登录后会出现参考人员信息确认页面,如果参考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单击“确定”按钮进入考试页面进行考试。

(九)考试过程中请不要刷新或关闭页面,因参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已答试题无法显示或成绩丢失的,后果自负。

(十)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题页面有倒计时提示。答题时间结束,系统将强行交卷,交卷后将显示考试成绩。

 

(十一)参考人员点击“交卷”后,进入成绩显示对话框,需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登记成绩,同时参考人员签字确认后,参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禁止用任何手段将试题带出考场。

(十三)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第一次口头提醒并警告,第二次违纪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通报给相关部门。

(十四)本考试系统不具有保存试卷功能,考试结束后,无法提供查询、核对试题和试卷的服务。

(十五)相关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附件一:报名申请表;1报名申请表.doc

2.附件二:机构报名人员一览表;2机构报名人员一览表.xls

3.附件三:公共基础知识考核范围。3考核范围.doc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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